商務/觀光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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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重要通知

由於需求增加,AIT正面臨簽證預約等候時間的延遲。如果您有資格根據免簽證計劃旅行,請考慮使用ESTA。請所有簽證申請人在計劃任何行程之前儘早提出申請。

概要

請您確認是否需要申請簽證。若您已持有有效的美國簽證、或您是參與免簽證計劃國家的公民、或者符合免持簽證旅行,您可能無須申請新的美國簽證。如果您的國家有參與VWP(台灣目前是參與者之一),一般而言,若您旅行的目的是洽商或旅遊、您符合所有VWP的條件、並且只在美國停留90天或90天以內,您就不需要申請簽證。

B-1/B-2訪客簽證是提供給到美國短暫停留的商務(B-1),或旅遊或就醫(B-2)的人使用。一般而言,B-1簽證是專為與商務夥伴洽商、出席科學、教育、專業或商務大會/會議、進行地產交易、或協商合約的旅客而設。B-2簽證則為旅遊性質,包括觀光、探訪朋友或親戚、就醫及出席聯誼、社交、或服務性質的活動。B-1及B-2簽證通常被合併簽發為一組簽證:B-1/B-2簽證。

資格規定

若申請B-1/B-2簽證,您必須向領事官員證明,根據美國移民暨國籍法(INA),您符合美國簽證的資格。美國移民暨國籍法第214(b)條,假設每位B-1/B-2申請人皆有移民意圖。您必須藉著提供下列證據,以證明此法律假設並不成立:

  • 您到美國的旅行目的是短暫探訪,例如商務、旅遊或就醫。
  • 您計劃在美國停留一段特定的有限時間。
  • 足以支付您停留美國期間所有開支的財力證明。
  • 您在美國以外有居所,以及其他具約束力之社會或經濟聯繫,確保您於美國行程結束後,會返回您國外之居所。 

私人或家庭僱工及在”外大陸架區域(Outer Continental Shelf)”內船舶工作的航海組員,在某些情況下,可能符合資格申請B-1簽證。 

根據美國移民暨國籍法,有些外國國民可能不符合資格申請簽證。您可以在這裏查閱更多有關美國移民暨國籍法及不合簽證資格的相關訊息。

申請方法

第1步填寫DS-160線上表格 

填寫 線上簽證申請表。務必詳讀 填寫DS-160表格的說明。所有回答必須正確而準確。 

2步: 建立您的個人檔案及繳付簽證費用 

一旦您已填妥DS-160申請表您就可以在線上系統建立您的個人檔案、選擇您的護照遞送方式、繳付您的費用、以及預約面談時間。更多有關繳付您簽證費用的說明,按這裏

例外: 某些申請人是外國政府官員則可能需要建立個人檔案,也可能需要繳簽證處理費。點選以上連結了解如何申請。 

3步: 預約面談時間 

在您繳費收據被確認生效後,您即可登入您的檔案預約面談時間。更多有關付費選項及收據確認生效所需時間,按這裏 

例外: 某些申請人是外國政府官員則可能需要繳簽證費,也可能需要在這裏登入。這些申請人應該點選以上連結了解如何預約。 

某些符合免親自面談的申請人可能符合資格申請簽證而無需面談。 

4步: 到美國在台協會面談

請在預約的面談日期和時間,準時前往美國在台協會辦理簽證。您必須攜帶所有申請必備項目。所有這些項目未備齊前,恕不受理申請。您也可以攜帶輔助文件提供給領事官員參考。 

可以進入美國在台協會領事組等候區的只限下列人士: 

  • 申請人;
  • 18歲以下申請人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 身心障礙申請人的助手

已經預約的簽證申請人必須持有預約確認單,並且不得早於約定時間前10分鐘或晚於約定時間後10分鐘進入辦理。

在您來訪之前,請查看AIT的安全規定。請特別注意有關個人電子產品(PED)的規範。

6步: 領回您的證件

您可以在這裏查詢您的簽證申請進度。若您的簽證申請獲准,您的護照及簽證將透過快遞遞送給您。您可以使用您的護照號碼運單號碼查詢您的護照遞送進度。 

申請項目

若您申請商務/觀光簽證,您必須提出以下各項: 

  • 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160)確認頁。每次提出新的申請案件辦理簽證,您都必須填寫一份新的DS-160表格。請務必將您的DS-160確認單列印出來並帶來面談。請確定列印出來的條碼是清晰的。凡是不完整、不正確、或不清楚的條碼都無法受理,並且將導致您的預約被取消。請至DS-160網頁閱讀更多有關DS-160的訊息。
  • 一本有效護照。大部分簽證申請人的護照有效期必需比預定停留在美國的時間多出六個月以上的效期。由於和美國之間的特殊協定,某些國家(包括台灣)的護照持有者可以持六個月內將過期的護照申請入境美國。然而,他們將無法獲准停留超過他們的護照效期。
  • 所有的舊護照。若您的舊護照遺失或被竊,請提出一份自1983年至今的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有關申請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的詳細說明,請參考台灣移民署的網站。若曾申報護照遺失或被竊,也請提出報案警察證明。
  • 一張六個月內拍攝的彩色照片(5公分x5公分),白色或灰白色背景。自2016年11月1日起,申請簽證用的照片將不再允許佩戴眼鏡。此網頁有更多關於所需照片格式的說明。提交不符合規格的相片會延誤簽證申請程序。
  • 一張以當地貨幣(台幣)繳付非移民簽證申請費的繳費收據。本費用不能退款。此網頁有更多有關該費用的資訊。若簽證核准,您可能需要繳付額外的簽證核准互惠費用,此乃取決於您的國藉而定。請瀏覽美國國務院網頁,了解您是否需要支付簽證核准互惠費,及其費用金額是多少。(我們強烈建議您準備足夠的現金,以因應當日刷卡系統無法正常運作。謝謝!)
  • 一張列印出來的預約確認單,確認您已預約面談。請確定列印出來的條碼是清晰的。凡是不完整、不正確、或不清楚的條碼都無法受理,並且將導致您的預約被取消。
  • 若您曾經依法更改姓名, 請帶您最新的台灣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內容)。若您不是台灣居民,請帶您的外僑居留證或您的台灣簽證資料。
  • 研究科學領域,或具有技術或科學背景的申請人,可能會被要求提供額外的文件。詳情請參考行政審核程序網頁
  • 若您曾經因違法或犯罪行爲被拘捕或被判罪,請帶警察記錄或法院判決書來面談。(若原始資料不是以英文書寫,請提供英文翻譯。)無論您是在哪裏被拘捕或被判罪,也請額外提供台灣的警察刑事記錄證明。
  • 若您曾經放棄您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或綠卡) ,請提供放棄證明。

您也可以攜帶輔助文件提供給領事官員參考。 

輔助證明文件

輔助證明文件,只是領事官員於面談時考慮的諸多因素之一。領事官員將會個別地審視每一個申請案件,並於判斷時考慮其專業、社會、文化、及其他因素。領事官員可能會考慮您的具體目的、家庭狀況及您在居住國家的長期計劃及未來展望。每個個案均會個別審理,並且根據法律給予多方考量。 

注意:請勿提供假文件。詐欺或做不實陳述,可導致永遠不合簽證資格。若擔憂保密問題,您可以將文件密封在信封裏再帶來美國在台協會。美國在台協會不會向任何人提供您的資料,並尊重資料的保密性。 

面談時您應攜帶以下文件。正本文件永遠優於副本文件,您必須帶著所有文件來面談。請不要預先傳真、電郵或郵寄任何輔助文件到美國在台協會。

  • 目前的收入證明、稅單、財產或商業持有權、或資產證明文件。
  • 您的旅行行程表及/或有關您預定行程的其他說明。
  • 僱主發出的信,詳細說明您的職位、薪資、受僱時間、任何已經批准的假期、以及您到美國的商務目的(如有)。

此外,根據您的旅行目的,您應考慮攜帶以下各項: 

學生

帶來您最近的學校成績單及學位/文憑證明。也請攜帶財力資助證明,例如銀行對帳單、定期存款單、或其他證明文件。 

在職成年人

帶來由您的僱主發出的僱用信及最近三個月的薪資單。 

商業人士及公司董事

帶來您於公司的職位證明及薪酬證明。 

探訪親屬

帶來您親屬的身份證明副本(例如綠卡、歸化入籍證明、有效簽證等) 

以往曾到美國的訪客

若您曾到訪美國,請攜帶證明您的移民或簽證身份的任何文件。

尋求醫療護理的申請人輔助文件

若您到美國是為了就醫,除了出示上述文件及領事官員可能需要的文件之外,您也應準備以下文件:

  • 由本地醫生發出的醫療診斷書,說明您的病況以及您需要前往美國治療的原因。
  • 由美國醫生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信,說明願意治療此特定疾病,並詳述預期需要治療的時間及費用(包括醫生費、住院費及所有醫療相關費用)。
  • 負責支付您的交通、醫療及生活開支的個人或機構的財務責任聲明書。保證會支付這些費用的人,必須提供個人具此能力之證明,通常的證明形式為銀行證明或收入/儲蓄之其他證明,或所得稅申報單的認證副本。

簽證電子更新系統(EVUS)

根據美國和中國雙方簽署的延長簽證效期協議,自2016年11月29日起,凡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持有10 年效期B1、B2 、或B1/B2簽證的中國公民,必須每兩年在取得新護照取得新的B1、B2、或B1/B2簽證時(以先到者為準),透過網站更新他們在簽證申請表的個人資料及其它訊息。這個機制我們稱之為EVUS – 簽證電子更新系統。

EVUS網站現在已經開放受理登記,網址是 www.EVUS.gov。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目前不會收取登記費用。CBP預期EVUS的登記收費終究會實施,但目前還沒有時間表。在實施收費之前,旅客可以免費在EVUS進行登記。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將在年度之中隨時向簽證持有人公佈最新消息。更多訊息,請至www.cbp.gov/EVUS

更多資訊

如欲了解更多關於商務及觀光簽證的資訊,請瀏覽美國國務院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