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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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重要通知

如果您曾經拿過美國非移民簽證,您可能不需要親自來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簽證。相關資格及如何以投件方式申請的進一步說明,請看這裏。我們在您課程開始日前365天就可以開始受理您的投件申請。申請案件通常會在收件後的十個工作日內處理完成並歸還。請確認您的照片並未在之前的申請案件使用過並且符合這裏的照片規定。 

學生請注意:在收到學校寄來的 I-20 表格後,請儘快提出簽證申請。如果您有 I-20 表格,您最早可以在課程開始日期前一年內申請簽證。對於所有學生,我們建議您在計劃離開台灣日之前三個月就提出簽證申請。如果在您預計出發前三個月您還沒收到您的I-20,請聯繫您的學校。 

概要

美國歡迎外國公民到美國就讀。申請簽證以前,所有學生簽證申請人必須先獲得其學校或計劃的錄取及許可。一旦獲得錄取,教育機構將會提供每位申請人必要的許可文件,以於申請學生簽證時提交。

簽證種類及資格

F-1簽證

這是最常見的學生簽證種類。若您希望至美國的認可學校就讀,例如被認可的美國學院或大學、私立中學或被認可的英語課程,則您需要申請F-1簽證。若您的修讀課程每週多於18小時,您也需要申請F-1簽證。

M-1簽證

若您計劃在美國學習機構參加非學術性或是職業性的學習或訓練,您便需要M-1簽證。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這些簽證及至美國學習機會的資訊,可在美國教育網站找到。

SEVIS及SEVIS費用

SEVP核可的學校接受您入學後,您將被登錄在學生及交流訪客資訊系統(SEVIS。SEVIS是一個網絡系統,該系統監督學校和課程、學生、交流訪客、及其眷屬在核准的參與期間在美國教育系統內的動向。SEVP核可的學校將核發I-20表格給您。請仔細檢查您的I-20是否正確無誤。 如果發現錯誤,請與您的學校指定人員聯繫。所有錯誤都必須在您投件申請或面談之前更正。 

所有F-1、M-1申請人和大多數J-1申請人都必須在www.fmjfee.com支付I-901 SEVIS費用。SEVIS費用繳交完成後才可以面談學生簽證。這項費用是簽證申請費以外的額外費用。對於持有I-20表格的非移民學生,SEVIS費用為350美元。對於大多數使用DS-2019表格的交流訪客,SEVIS費用為220美元。這項費用不能在美國在台協會繳納。有關SEVIS費用的支付說明,請按這裏。 

SEVIS費用豁免- 針對眷屬及美國政府贊助的J計劃

J申請人參與美國政府贊助的計劃(計劃編號以G-1、G-2、G-3、G-7開頭)無須繳付SEVIS費用。

F、M或J簽證申請人的眷屬不必繳交SEVIS費用。某些要重返美國或申請簽證回美國的續讀生或續訪客,不必再繳SEVIS費用。 

請看SEVIS費用常見問答了解更多。

課程開始日

365天規定F和M簽證可以在I-20表格上所示的課程開始日之前的365天內發給新生。請不要等到最後一刻才申請簽證。簽證不能發給在課程開始日之後才要入境的新生。 

30天規定: 新生必須在課程開始日30天內到達美國。持F或M簽證的新生不得早於課程開始日前30天進入美國。在安排前往美國的旅行計劃時,請仔細考慮這個日期。如果您I-20上的課程開始日期已經過期,或者您將無法在該日期前到達美國,您必須先要求學校在SEVIS系統中更新課程開始日期,然後才可能獲發簽證。

請注意,365天及30天的規定不適用於繼續就讀的學生。續讀生可以在任何時期申請新的簽證,只要他們一直維持在美國的身份並且被登錄在SEVIS系統裏的記錄是有效的即可。續讀生也可以在下一段課程或計劃開始前的任何時期入境美國。  

申請方法

請依照以下步驟向美國在台協會提出您的簽證申請。有關申請流程和注意事項,請看這個影片。(透過Google Chrome或Microsoft Edge瀏覽最佳品質) 

1: 仔細檢查您的I-20是否正確無誤

如果發現錯誤,請與您的學校指定人員聯繫。所有錯誤都必須在您面談之前更正。

2: 請填妥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160)

每次提出新的申請案件辦理簽證,您都必須填寫一份新的DS-160表格。請務必將您的DS-160確認單列印出來並帶來面談。請確定列印出來的條碼是清晰的。凡是不完整、不正確、或不清楚的條碼都無法受理,並且將導致您的預約被取消。請至DS-160網頁閱讀更多有關DS-160的訊息。 

3: 在登入系統裡建立您的檔案,選擇您的護照遞送方式,並繳付簽證申請此網頁有更多有關該費用的資訊。如果需要,也請繳付SEVIS費用

4預約面

請注意您可能不需要親自面談。請參考這個網頁的說明了解您是否符合投件服務(免親自面談)  

若您需要面談: 在您繳費收據被確認生效後,您即可登入您的檔案預約您的面談時間。更多有關付費選項及收據確認生效所需時間,按這裏 

5: 到美國在台協會面談

請在預約的面談日期和時間,準時前往美國在台協會辦理簽證。您必須攜帶所有必備文件。這些項目未備齊前,恕不受理申請。

可以進入美國在台協會領事組等候區的只限下列人士: 

  • 申請人;
  • 18歲以下申請人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 身心障礙申請人的助手

已經預約的簽證申請人必須持有預約確認單,並且不得早於約定時間前10分鐘或晚於約定時間後10分鐘進入辦理。

在您來訪之前,請查看AIT的安全規定。個人電子產品(PED)禁止攜帶進入領事組等候區。

6: 領回您的證件

您可以在這裏查詢您的簽證申請進度。若您的簽證申請獲准,您的護照及簽證將透過快遞遞送給您。您可以使用您的護照號碼運單號碼查詢您的護照遞送進度。 

必備文件

要申請F或M簽證,您必須提交以下各項: 

  • 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160)確認頁,每一位申請人都需要。
  • 一份列印出來的預約確認單。
  • 未過期的有效護照。
    • 由於和美國之間的特殊協定,某些國家(包括台灣)的護照持有者可以持六個月內將過期的護照申請入境美國。然而,您將無法獲准停留超過您的護照效期截止日。大部分簽證申請人的護照有效期必需比預定停留在美國的時間多出六個月以上的效期。
  • 所有的舊護照。若曾申報遺失,也請提出報案警察證明。
  • 一張六個月內拍攝並且未曾用於之前美國簽證的彩色照片(5公分x5公分),白色或灰白色背景。
    • 請不要戴眼鏡拍照。如果您要使用護照上的同一張照片,請確認是六個月內拍攝的。看這裏了解照片規格的說明。
  • 一張以當地貨幣(台幣)繳付非移民簽證申請費的繳費收據。本費用不能退款。
  • 由您的美國學校或課程所發的入學許可I-20表格。
  • 如果是參加OPT實習,請提供您的工作許可卡,或I-797表格證明OPT計劃已經在申請中。
  • 如果需要支付SEVIS費用,請提供您的I-901 SEVIS費的繳費收據。
  • 如果是學生申請人的眷屬(配偶或子女),您必須提供:
    • 由主申請人學校核發給各個眷屬的I-20
    • 學生與其配偶及/或子女的關係證明(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明,含記事內容的戶籍謄本)
    • 若配偶及/或子女必須在主申請人之後分開申請,他們應攜帶學生簽證持有人的護照影本及簽證影本。
  • 若您持有的不是台灣護照,請提供您的台灣外僑居留證或您的台灣簽證資訊。此外,視您的國籍,您可能需要繳付一筆額外的簽證核准互惠費。
    • 國務院的網頁可以幫您了解費用金額是多少,如果需要繳的話。AIT建議申請人準備足夠的現金,以因應當日刷卡系統無法正常運作。
  • 若您曾經依法更改姓名,請帶您最新的台灣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內容)。
  • 若您曾經因違法或犯罪行爲被拘捕或被判罪,請帶警察記錄或法院判決書來面談。(若原始資料不是以英文書寫,請提供英文翻譯。)無論您是在哪裏被拘捕或被判罪,也請額外提供台灣的警察刑事記錄證明。

眷屬相關資訊

希望與主要簽證持有人一同前往美國,或隨後赴美國與其會合,並隨同停留的配偶或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請F-2或M-2簽證。然而並沒有衍生的附屬簽證可供F或M持有人的父母申請。

無意與主要簽證持有人一同於美國居住,但只希望到美國度假的家庭成員,可能符合資格申請訪客(B-2)簽證。 

持F或M附屬簽證之配偶及眷屬,不得於美國工作。若您的配偶/子女需要找工作,必須另外申請適當的工作簽證。 

您的未成年子女在陪伴您就讀時可以在美國就學。

領事官員將以審核異性配偶申請的相同方式審核同性婚姻的簽證申請。

OPT、轉學、中斷學業、及公立學校

選擇性實習訓練 (OPT)

F-1簽證持有人在完成畢業要求的所有課程(不包括論文或等同)後,或完成所有要求後,可能符合資格申請長達12個月的選擇性實習訓練。OPT與學生的學術課程是分開的,OPT的期間一般不會顯示在學生的學術課程期間或完成修業日期上。即使I-20表格原本的課業結束日可能已經過期,學生還是可以持I-20申請F簽證赴美從事OPT。然而,這些I-20表格必須由指定的學校人員簽署核可,並註明OPT計劃已經獲得核准並持續有效至正常就讀期間之後。此外,學生必須能證明USCIS己核准他們的實習訓練計劃,或是該申請已經在審核中。學生可以提供工作許可卡證明已被核准,或提供I-797表格證明OPT計劃已經在申請中。 

轉學生

暫時離開美國的學生如果打算返回美國就讀不同於原本簽證上的學校,可以使用原簽證(如果仍然有效)和新學校的 I-20 表格申請入境。 但是,如果學生希望申請新簽證,他們必須出示轉學手續已完成的證明,並且該學生的 SEVIS 記錄被新學校登記為“initial”或“active”的狀態。請參閱 SEVIS 費用常見問答,以確定是否需要繳付新的 SEVIS 費用。

中斷學業一段時間後的學生簽證有效性

目前在美國境外的學生簽證持有人應諮詢其學校指定人員。 更多訊息,請看SEVP網站上的”短暫離開後要返回美國的學生是否需要新的簽證?

常用連結(英文網頁)

美國公立學校(從幼稚園到8年級、及成人教育課程)

美國法律不允許外國學生就讀公立小學(從幼稚園到8年級)或政府資助的成人教育課程。因此,F-1簽證不能發給至該等學校就讀的學生。 

F-1簽證可簽發給至公立中學就讀之學生(9至12年級),但限制學生只可在公立中學就讀最多12個月。學校也必須於I-20表格註明,學生已支付無津貼補助的教育成本費用以及學生為此目的而繳交的學費金額。 

如欲了解更多關於F-1的法定要求,請瀏覽美國國務院的網站。 

注意:A、E、F-2、G、H-4、J-2、L-2、M-2或其他附屬簽證的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可就讀公立小學及中學。 

學生協助、尋找美國學校

我們鼓勵希望就讀美國教育機構的學生聯絡及瀏覽https://educationusa.state.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