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訪客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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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概要

美國歡迎外國公民到美國參與交流計劃。交流訪客計劃的J簽證是專為促進教育、藝術及科學範疇的個人、知識及技術交流而設。參與者包括所有學術層面的學生; 到公司、機構、及辦事處接受在職訓練的實習生; 中小學及專業學校的教師; 到高等教育學府授課或進行研究的教授; 研究學者; 醫學及相關領域的專業實習生; 以及赴美旅行、觀察、諮詢、研究、培訓、分享、或展示專業知識或技能,或參與舉辦人與人之間交流計劃的國際訪客。請看國務院J-1簽證交流訪客計劃網站了解計劃要求、法規、及更多資訊。

申請簽證前,所有交流訪客簽證申請人必須先獲得來自核可的計劃贊助機構的錄取及核准。一經錄取後,申請人將收到由該教育機構或計劃贊助機構發出的必要核准文件,以於申請簽證時提出。 

SEVIS I-901 費用

在該交流訪客計劃接受您的參與後,您將被登錄在學生及交流訪客資訊系統(SEVIS)。SEVIS是一個網絡系統,該系統監督學校和課程、學生、交流訪客、及其眷屬在核准的參與期間在美國教育系統內的動向。一旦您的計劃贊助機構將您的資料輸入在SEVIS系統之後,贊助機構將提供您一份由SEVIS系統產生的DS-2019表格。所有交流訪客都必須被登錄在SEVIS系統裏。如果您的配偶及/或小孩要陪伴您在美國一起停留,他們必須取得各自的DS-2019表。請仔細檢查您的DS-2019是否正確無誤。 如果發現錯誤,請與您計劃贊助機構的負責人員聯繫。所有錯誤都必須在您面談之前更正。

所有F-1、M-1申請人和大多數J-1申請人都必須在www.fmjfee.com支付I-901 SEVIS費用。SEVIS費用繳交完成後才可以面談J-1簽證。這項費用是簽證申請費以外的額外費用。對於持有I-20表格的非移民學生,SEVIS費用為350美元。對於大多數使用DS-2019表格的交流訪客,SEVIS費用為220美元。這項費用不能在美國在台協會繳納。有關SEVIS費用的支付說明,請按這裏

SEVIS費用豁免

J申請人參與美國政府贊助的計劃(計劃編號以G-1、G-2、G-3、G-7開頭)無須繳付SEVIS費用。F、M或J簽證申請人的眷屬不必繳交SEVIS費用。某些要重返美國或申請簽證回美國的續讀生或續訪客,不必再繳SEVIS費用。請看SEVIS費用常見問答了解更多。

計劃開始日

J簽證可以在任何時間核發給符合資格的交流訪客,但他們在SEVIS裏的記錄必須是在Initial或Active的狀態。請不要等到最後一刻才申請簽證。簽證不能發給在DS-2019計劃開始日之後才要入境的新交流訪客。 

30天規定: 新交流訪客必須在計劃開始日30天內到達美國。新交流訪客不得早於計劃開始日前30天進入美國。在安排前往美國的旅行計劃時,請仔細考慮這個日期。如果您DS-2019上的計劃開始日期已經過期,或者您將無法在該日期前到達美國,您必須先要求贊助機構在SEVIS系統中更新計劃開始日期,然後才可能獲發簽證。

請注意,30天的入境規定不適用於繼續交流的訪客。續訪客可以在任何時期申請新的簽證,只要他們一直維持在美國的身份並且被登錄在SEVIS系統裏的記錄是有效的即可。續訪客也可以在下一段計劃開始前的任何時期入境美國。

J簽證持有人最多可以被准許的停留時間是DS-2019完成日之後的30天。

申請方法

第1步

仔細檢查您的DS-2019是否正確無誤

如果發現錯誤,請與您的計劃負責人員聯繫。所有錯誤都必須在您面談之前更正。

2

請填妥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160)。 

第3步

建立您的檔案並繳付簽證申請繳付SEVIS費用(如果需要)。

例外: 參加聯邦政府所贊助的交換訪客計劃,且其計劃編號是G-1、G-2、G-3或G-7開頭的J簽證申請人不需要建立檔案,也不必繳納SEVIS費用及簽證手續費。看步驟4的第二段了解如何預約面談。

4預約面

一般申請人您可能不需要親自面談。請參考這個網頁的說明了解您是否符合投件服務(免親自面談)。  

若您需要面談,在您繳費收據被確認生效後,您即可登入您的檔案預約您的面談時間。更多有關付費選項及收據確認生效所需時間,按這裏

美國聯邦政府贊助的申請人請勿以一般申請人身份預約。計劃編號是G-1、G-2、G-3或G-7開頭的J簽證申請人,應該傳送電子郵件到AITVisaAppointments@state.gov,與美國在台協會聯絡預約申請時間。請務必在電子郵件裏提供以下資料。我們會在五個工作天內回覆您的電郵。

  • 主旨欄: J visa-G program
  • 所有要申請簽證的人姓名,包含眷屬
  • 這些申請人是否曾經獲得美國非移民簽證?
    如果是,請提供最近一次獲得的簽證類別和核發日期。
  • 所有申請人的DS-160確認頁掃描檔
  • 所有申請人的DS-2019表掃描檔
  • 兩個您希望預約的日期。我們通常處理J簽證G計劃申請案件的時間是在週二或週四,上午10:30,AIT假日除外。請預約距離今天至少五個工作天以後的日子。
  • 上班時間您在台灣的聯絡電話 

5

到美國在台協會面談

請在預約的面談日期和時間,準時前往美國在台協會辦理簽證。您必須攜帶所有申請必備項目。所有這些項目未備齊前,恕不受理申請。您也可以攜帶任何您認為有需要提供給領事官員參考的輔助文件

可以進入美國在台協會領事組等候區的只限下列人士: 

  • 申請人;
  • 18歲以下申請人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 身心障礙申請人的助手

已經預約的簽證申請人必須持有預約確認單,並且不得早於約定時間前10分鐘或晚於約定時間後10分鐘進入辦理。

在您來訪之前,請查看AIT的安全規定。請特別注意有關個人電子產品(PED)的規範。

J-1申請人必須具有足夠的英文能力以便順利從事要參加的計劃。 

J-1暑期打工旅遊的申請人將以英文進行面談。

J-1申請人在來面談以前,必須通讀了解”合法權利及保護”手冊。(該手冊目前有多種語言的翻譯版本。)J-1申請人在面談時會被詢問冊子裏的內容,若無法正確回答他們的權益將不得獲發簽證。

6

領回您的證件

您可以在這裏查詢您的簽證申請進度。若您的簽證申請獲准,您的護照及簽證將透過快遞遞送給您。一般J簽證申請人可以使用您的護照號碼運單號碼查詢您的護照遞送進度。

參加美國聯邦政府所贊助交流訪客計畫的申請人,在面談時將會被告知證件領回方式。

申請必備項目

要申請J簽證,您必須提出以下各項: 

  • 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160)確認頁。每次提出新的申請案件辦理簽證,您都必須填寫一份新的DS-160表格。請務必將您的DS-160確認頁都列印出來並帶來面談。請確定列印出來的條碼是清晰的。凡是不完整、不正確、或不清楚的條碼都無法受理,並且將導致您的預約被取消。請前往DS-160網頁閱讀更多有關DS-160的訊息。
  • 一本有效護照。大部分簽證申請人的護照有效期必需比預定停留在美國的時間多出六個月以上的效期。由於和美國之間的特殊協定,某些國家(包括台灣)的護照持有者可以持六個月內將過期的護照申請入境美國。然而,他們將無法獲准停留超過他們的護照效期。
  • 所有的舊護照。若您的舊護照遺失或被竊,請提出一份自1983年至今的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有關申請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的詳細說明,請參考台灣移民署的網站。若曾申報遺失,也請提出報案警察證明。
  • 一張2"x2"(5公分x5公分)照片,必須為過去六個月內拍攝的近照。自2016年11月1日起,申請簽證用的照片將不再允許佩戴眼鏡。此網頁有更多有關所需照片格式的說明。
  • 除非您的J計劃是由美國政府贊助(計劃編號是以G-1、G-2、G-3、或G-7開頭),否則您必須出示繳費收據,證明您已經以本地貨幣(台幣)支付非移民簽證申請手續費。本費用不能退款。此網頁有更多有關該費用的說明。若核發簽證,可能會有額外的簽證核准互惠費,視您的國藉而定。請瀏覽美國國務院網頁,了解您是否需要支付簽證核准互惠費,及其費用金額是多少。(我們強烈建議您準備足夠的現金,以因應當日刷卡系統無法正常運作。謝謝!)
  • 一張列印出來的預約確認單,證明您已預約面談。請確定列印出來的條碼是清晰的。凡是不完整、不正確、或不清楚的條碼都無法受理,並且將導致您的預約被取消。
  • 若您曾經依法更改姓名, 或您未滿18歲, 請帶您的台灣全戶戶籍謄本(列出您所有的家人及含詳細記事內容)。若您不是台灣居民,請帶您的外僑居留證或您的台灣簽證資料。
  • 研究科學領域,或具有技術或科學背景的申請人,可能會被要求提供額外的文件。詳情請參考行政審核程序網頁
  • 若您曾經因違法或犯罪行爲被拘捕或被判罪,請帶警察記錄或法院判決書來面談。(若原始資料不是以英文書寫,請提供英文翻譯。)無論您是在哪裏被拘捕或被判罪,也請額外提供台灣的警察刑事記錄證明。
  • 若您曾經放棄您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或綠卡) ,請提供放棄證明。
  • 由您的美國計劃機構核發的DS-2019表。如果表格上的個人基本資料有打字的錯誤,請要求您的機構進到SEVIS系統裏做修正。參加”Trainee”及”Intern”項目的J-1申請人也必須提供一份DS-7002表。
  • 如果需要繳費,我們強烈建議您將I-901 SEVIS費的繳費收據帶來面談,以證明付款已正確處理,並且加速您面談過程中的付款驗證程序。

您也可以攜帶任何您認為有需要提供給領事官員參考的輔助文件。

輔助文件

輔助文件只是領事官員於面談時考慮的其中一項因素。領事官員將會個別地考慮每個申請案件,並於判斷時考慮專業、社會、文化及其他因素。領事官員可能會考慮您的具體目的、家庭狀況及您於居住國家的長期計劃及前景。每個個案均會被個別審理,並且根據法律給予各種考慮。 

注意:請勿提供假文件。欺詐或不實陳述可導致永久不合簽證資格。若擔心保密問題,您可以將文件放在密封信封再帶來美國在台協會。美國在台協會不會向任何人提供您的資料,並尊重資料的保密性。 

領事官員會與您面談以決定您是否符合交流訪客簽證的資格。官員可能會要求您提供進一步的文件,例如:

  • 證明您在您的本國具有強烈的財務、社會及家庭方面的約束力,可迫使您於美國的計劃結束後返回您國家的證明文件。
  • 您認為對您的申請案件有幫助的財力證明及任何其他文件,可以具體證明您有足夠的可用資金支付第一年就讀所需的所有開支,並且有足夠的資金支付您後續停留美國的其他開支。
  • 不接受銀行月結單的副本,除非您可同時出示銀行月結單正本或銀行存摺正本。
  • 若您由另一人士資助,請帶您與資助人的關係證明文件(例如出世證明)、資助人最近期的報稅表以及資助人的銀行存摺及/或定期存款證明。
  • 證明奬學金計劃的學術文件。有用文件包括列有分數的學校成績單(最好帶正本)、公開考試證書(高級程度會考等)、標準測試成績(SAT、TOEFL等)以及文憑。

眷屬

希望與J-1主要簽證持有人一同前往美國或隨後赴美國與其會合,並在J-1持有人停留美國期間隨同停留的配偶及/或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需要申請J-2簽證。無意與主要簽證持有人一同於美國居住,但只希望到美國渡假的配偶或子女,則可能符合申請訪客(B-2)簽證的資格。 

持有J-2簽證的交流訪客配偶及/或子女在美國停留期間不得工作,除非他們已提出申請工作許可的I-765表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已經審核該I-765表格、並已准許J-2簽證持有人在美國工作。如欲了解更多資料,請參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網站的I-765表格說明 (PDF, 1.07 MB)

眷屬的補充文件

若您有眷屬,您也必須提供:

  • 您與您的配偶及/或子女的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結婚證書,及出生證明)。
  • 您的配偶或子女必須提交各自的DS-2019表。該表格是配偶/子女用來申請簽證,以便與您(交流訪客簽證主要持有人)一同進入美國或稍後與您於美國會合。
  • 若眷屬要在稍後的日子申請簽證,申請時也必須提出主要申請人的J-1簽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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