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移民和国籍法》(INA)221(g) 条款下的拒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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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221(g)条款下的拒签是指申请材料中缺少必要信息,或者申请需要行政审理。面谈时的签证官将在面谈结束时告知您是否属于根据《移民和国籍法》(INA221(g)条款下的拒签申请。

如果您通过免面谈务提交申请,且签证官决定您需要接受面谈,则签证官会通过该服务将护照和申请材料返回到您手中,并会随附一封信函,要求您安排面谈时间,并去所选地点的使/领事馆参加面谈。您无需再次缴纳申请费。

如果您已接受面谈,签证官可能会要求您提交其他信息,或通知您的案子将进行行政审理。如果需要更多信息,签证官会发给您一封书面信函,说明需要提交的信息及提交方式。大多数情况下,您可以将所需信息提交至221(g)信函中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您需要提交补充材料的原件,则必须到中信银行文件收集处进行提交。该网页说明如何将文件提交并送达大使馆或总领事馆。

请注意:221(g)审理单需要提供的补充材料只能通过中信银行提交,不能通过寄送到家服务提交。寄送到家服务仅适用于领馆返还您的护照。如果申请人遇到行政审理需要递交补充材料,只能通过中信银行递交。如果您选择了寄送到家服务寄回您的护照,那么每一次文件申请或回传都将通过该方式,并且您需要每次支付相应的快递费用。在您首次递交护照/文件当日之后,您将无法更改文件送达方式,并且之后的任何更改都将不被接受。

您需要在221(g)后的12个月内提交所需信息,而无需重新缴纳申请费。根据203(e)条款,221(g)行政审理为期一年,一年后将终止审理。若您需要再次提交护照,请确保护照背面的贴纸完好。

其他信息

部分被拒签的申请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行政审理。如需进一步行政审理,签证官会在面谈结束时告知申请人这种情况。行政审理的持续时间将视各个申请案例的具体情况而定。

注意:除了有紧急出行的情况外(例如直系亲属患重病、受伤或死亡), 在面谈之日或补充文件提交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至少等待180天后,申请人才可查询行政审理状态。

您可访问以下网站随时查看申请状态: https://ceac.state.gov/ceac/

根据《移民和国籍法》(INA221g)条款下的拒签申请,审理时间超过180天后,申请人可以点击以下链接查询签证申请状态:

北京:https://china.usembassy-china.org.cn/zh/visas-zh/beijing-contact-us-zh/

广州:https://china.usembassy-china.org.cn/zh/visas-zh/guangzhou-niv-contact-us-zh/

上海:
https://china.usembassy-china.org.cn/zh/embassy-consulates-zh/shanghai-zh/sections-offices-zh/shanghai-contact-us-zh/

沈阳: 请访问此处查看您的个案状态:
https://china.usembassy-china.org.cn/embassy-consulates/shenyang/visas/shenyang-contact-us/(英文)
https://china.usembassy-china.org.cn/zh/embassy-consulates-zh/shenyang-zh/visas-zh/shenyang-contact-us-zh/(中文)
如仍有疑问,可发送电子邮件至ShenyangAP@state.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