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和公务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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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A-1、A-2、C-3以及G-1至G-4类签证的签发对象为因公到美国出差或过境的外交人员及其他政府官员。一般来说,外交人员及其他政府官员所需的签证类型由其赴美旅行的目的而定。根据美国移民法,申请人必须满足特定要求才有资格申请A、G或NATO签证。

中国公民的A-1、A-2、C-3以及G-1至G-4类签证申请必须通过外交部提交至美国大使馆领事处或总领事馆。第三国公民的A-1、A-2、C-3以及G-1至G-4类签证申请可由授权的在华外交使团或组织,通过信使提交至美国大使馆领事处或总领事馆。所有A-1、A-2、C-3以及G-1至G-4类签证申请都必须随附外交照会。请访问美国大使馆领事处或总领事馆网站,获取更多申请详情。

请勿通过本网站缴纳可机读签证申请费,否则费用将不予退还。
持有外交或公务护照的第三国外交使团及组织成员申请B-1/B-2类商务旅游签证无需进行预约。请访问美国大使馆领事处或总领事馆网站,获取更多申请详情。

更多信息

更多信息,请访问本网页或咨询政府或相关机构负责签证事务的行政管理办公室。

您可以访问美国国务院网站获取更多外交和公务签证以及A、CG类签证申请条件的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