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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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可以攜帶細小手提物品例如細袋或內有申請文件的小文件夾。請注意不准攜帶進入領事館的禁止物品此可能導致你錯過你的簽證約見。

禁止物品 (注意:不要攜帶前來領事館。 領事館不能存放這些物品。隨身攜帶以下物品的訪客將不會獲准進入領事部。):

    • 軍器/鋒利的武器;
    • 爆炸裝置;
    • 易燃液體;
    • 任何食物或食品。簽證等候室供應飲用水;
    • 其他武器/違禁品;
    • 任何袋例如旅行袋背包手提箱公事包或布袋。申請人只可攜帶12x 10x 3 (30厘米x 24厘米 x 7.5厘米的袋;
    • 電腦/配件包括手提電腦;
    • iPad和其他平板電腦設備;
    • 相機/攝像機;
    • 少於 2.5 英吋刀片的小刀;
    • 其他大型電子產品或電器用品

非危險禁止物品 (能夠存放在守衛檢查站)

  • 小型電子設備 (手提電話,黑莓手機,掌上電腦,藍牙設備等); 
  • iPod和 MP3播放器;
  • 持遊戲裝置;
  • 智能手錶;
  • 可穿戴電子健身用品;
  • USB/手指儲存記憶體;
  • 錄音設備 (包括智能手錶和其它非傳統設備);
  • 領事館區域保安處視為違禁品的其他物品;

 如果你有不准攜進領事館的物品你可以存放於鄰近行李貯存地點。領事館並不擔保以下任何機構的價格及服務質素。此建議名單只作提供方便予需要此服務而我們又未能提供此服務的人士之用。

進入領事館是有限制的。一般而言只有申請人獲准進入及出席面談。個别情况下,如果能夠證明有特別需要申請人或可以由一位非申請人陪伴在簽證申請過程中以協助申請人。請注意領事館有權拒絕任何人士進入。

• 有特别需要的訪客:80 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或行動不便及需要協助以完成申請過程的申請人可帶同一人前來協助他們。
• 由於等候室的面積大量的申請人及審查領事部訪客需時我們不允許不符合上述準則的人陪伴申請人。司機、 朋友和其他親屬包括翻譯員的親屬必須在外面等候申請人或於面談完畢後返回領事館與申請人會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