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船員簽證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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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境(C簽證)
外國公民立即或連續經美國過境以前往外目的地,須持有效過境簽證。有效旅遊簽證(B)持有人或者符合豁免簽證計劃國家的公民也可能被允許通過美國過境。如果遊客在美國短暫停留的目的不是過境,而是探訪親友或旅遊觀光,則必須申請並獲得符合該目的的相應類型的簽證。

船員或機組人員(D簽證)
船員或機組人員於美國的船隻或飛機上工作需要領取簽證。於美國海路過境的船員或透過飛機過境的機組人員一般需要申請綜合過境簽證(C-1/D)。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個人可能只需要D簽證。

於外大陸架(Outer Continental Shelf)內的船隻上工作的船員可能合資格申請已修訂的B-1簽證以代替船員或機組人員簽證。

於航班或船隻之間的休息時間內進入美國的船員或機組人員應申請B-1/B-2簽證,可讓該類申請人作個人/休假使用。同時申請C-1/DB-1/B-2簽證的申請人只需支付一次簽證申請費用。

資格需求

要申請過境簽證,你必須出示:

  • 立即及連續於美國過境的意圖。

  • 一般機票或其他交通安排的目的地證明
  • 用以進行你的過境旅程目的之足夠資金。
  • 於美國離境後可進入另一個國家的許可證。

要申請其他CDC-1/D簽證,你必須向領事官員表明:

  • 你的旅程的目的是進入美國僅作過境或船員或機組人員的目的。

  • 你在美國期間無意由美國的資源支付金錢,除非你已獲授予適當的短期工作簽證批准。
  • 你計劃只逗留一段指定的有限時間。
  • 你於美國逗留時有能力負擔所有開支的資產證明。

申請項目

申請過境或機組簽證,請支付簽證費並提交以下的材料:

  • 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160)。請瀏覽DS-160網頁閱讀更多有關DS-160的資料。
  • 前往美國需持有有效護照,有效期必須為你準備停留美國期間往後最少六個月(個別國家協議提供豁免除外)。如你的護照包括超過一位人士,每位需要簽證的人士必須提交申請。
  • 一張(1) 2"x2" (51毫米x51毫米)照片,必須為過去六個月內拍攝的近照。此網頁有更多有關所需照片格式的資料。
  • 此網頁有更多有關簽證費的資料。若簽證獲簽發,取決於你的國籍,可能會有額外的簽證互惠費。若你必須支付簽證互惠費,並希望了解其費用,請瀏覽美國國務院網頁
  • 如適用,一本有效期超越你的僱傭合約的海員證及所有先前的海員證。若船員未能提交海員證,他們必須提交正式遺失報告。
  • 如適用,一封受聘航空公司的信件,列明申請人姓名及相關受聘職位。

除這些項目外,你必須出示面談預約信確認你已透過此服務預約面談。你亦需要帶備你認為有需要向領事官員展示的所有補充文件。

申請方法

第1步

請填妥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160)

第2步

請繳付簽證申請

第3步

網頁安排預約。你需要準備三項資料進行預約:

  • 你的護照號碼

  • 你的簽證費收據號碼。(按這裡可找到此號碼。)
  • 顯示在你DS-160確認頁的十(10)位數字電腦條碼
第4步

有關預約面談辦理簽證的日期和時間,請前往美國總領事館查詢。你必須帶備預約信件的列印副本,你的DS-160確認信、過去六個月拍攝的近照以及你目前或所有舊護照。所有此項目未齊前,申請恕不受理。

補充文件

補充文件只是領事官員於會面時考慮的其中一項因素。領事官員將會個別地考慮每項申請,並於判斷時考慮專業、社會、文化及其他因素。領事官員可能會考慮你的個別原因、家庭狀況及你於居住國家的長期計劃及前景。每個個案均會個別審理,並且根據法律給予各種考慮。

雖然補充文件對你的面談有幫助,但領事官員主要跟據你的面談以釐定你的簽證資格。換言之,補充文件只屬協助性質,重要性亦屬次要。

注意:請勿提供假文件。欺詐或作假聲明可導 致永久不符合資格申請簽證。為保安理由, 密封信封不會獲准帶進總領事館, 領事官員是不可以開啟密封信封的。領事官員不會向任何人提供你的資料,並尊重你的資料的保密性。

你應帶備以下文件進行面談:

  • 現時的收入證明、稅單、物業或商業擁有權或資產證明文件。
  • 僱主發出的信件列明你的職位、薪金、受僱時間、任何已授權的假期以及你到美國的商務目的(如有)。
  • 你的旅遊日程及/或有關你預定的旅程的其他信息(如適用)。(選擇性提供。)
  • 銀行儲蓄帳戶存摺或其他流動資產的證明,顯示你的帳戶及帳戶活動的結餘。
  • 房地產契約或契據。
  • 船員或機組人員: 由你的公司總部發出的信件及/或你的海員證。

更多資訊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過境簽證船員或機組人員的簽證,請參閱美國國務院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