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美居民 (SB-1) 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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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或者超過回美許可證有效期的永久居民(稱為合法永久居民或LPR)或附有條件的居民(CR)需要新的移民簽證(SB-1)以進入美國及恢復永久居留。 SB-1類申請人必須安排首次面談,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條件,如果符合條件,會被要求進行第二次面談。

在兩輪面談中,您都必須有證據證明您的逾期逗留是因為返美受阻於無法控制的特別情况。 無論您的申請能否被核准,已繳交的費用一概不予退還。

回美居民簽證的後續程序大約需三個月。如果您決定提出回美居民簽證身份申請,請務必提前向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提出申請,以便您有足夠的時間在您預定的旅行前,完成面談和簽證手續。

您可以在 永久居民回美簽證 瞭解更多或 這裡 獲取SB-1簽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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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選擇簽證類別-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s, SB1- 確認回美居民身份(SB1- Determination of Returning Resident Status) 進行第一次面談預約
  • 選擇簽證類別- All Immigrant Visas, SB1 - 回美簽證(僅限於第二次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