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簽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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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一般而言,任何人士想移民到美國必須獲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批准的呈請書才可申請移民簽證。呈請書應由符合資格的親屬或未來僱主提交到美國的USCIS辦事處。有關提交移民呈請書的具體資訊,請參見USCIS網站。如呈請書獲得核准且確定處理的優先日期(如適用)已輪到後,個人即有資格申請移民簽證或K類非移民簽證。

呈請書

由於USCIS沒有在台灣設立公眾服務處,因此,自2011年8月15日起,凡居住在台灣的呈請人,必須以郵寄方式將I-130表格遞交到USCIS芝加哥密碼箱。未設立USCIS公眾服務處的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只可在以下所列的特殊情況下接受和處理I-130表格。凡於2011年8月15日之前,已正常遞交I-130表格至無USCIS公眾服務處之美國在台協會者,不受此改變影響。

USCIS 芝加哥密碼箱普通郵寄地址:
USCIS
P.O. Box 804625
Chicago,IL 60680-4107

USCIS芝加哥密碼箱特快專遞及速遞地址:
USCIS
Attn:I-130
131 South Dearborn-3rd Floor
Chicago,IL 60603-5517

如需有關如何將I-130表格遞交到USCIS芝加哥密碼箱的額外資訊,請瀏覽USCIS網站http://www.uscis.gov或致電1-800-375-52831-800-375-5283聯絡USCIS。

USCIS移民費

自2016年12月23日開始,所有在海外獲發移民簽證的個別人士在前往美國前,必須先繳付220美元USCIS移民費。只有以孤兒身份或透過海牙領養程序進入美國的兒童,其準養父母可獲豁免繳付此新的費用;另外還有受美國政府僱用的伊拉克及阿富汗特殊移民、回美居民及那些獲發K簽證的人也可豁免支付此費用。以下的USCIS網站有更多關於此新費用的詳情,包括USCIS的聯絡資訊,可查詢進一步資料:www.USCIS.gov/immigrantfee

特殊遞交情況

自2011年8月15日起,呈請人如認為他們的情況應獲例外處理,則可要求領事組接受呈遞。每個申請要求將被個別評估。

準備遞交I-130表格的呈請人應聯絡領事組,要求其考慮例外處理,並詳細解釋有關情況。領事組會將此特殊例外要求轉送給美國在台協會所屬管轄之USCIS駐外辦事處。個案是否屬於特殊情況,是否可根據需要在一般遞交程序以外另作處理,將由USCIS作出判決。USCIS會在其網站上,就可能會被視為例外的情況發佈說明。

體檢規定

所有申請人必須由美國在台協會許可的合格醫師進行體檢。這裡提供體檢的相關資訊。NVC或美國在台協會將會寄發有關如何安排體檢預約的指示給您。未收到指示前請勿預約體檢。

簽證醫療報告有效期限為6個月。申請人若未於有效期限內前往美國,必須重新體檢。

美國在台協會預約

若您已有面談日期,您必須於預約當日準時到達美國在台協會。請閱讀有關美國在台協會的安全規定,說明您面談當天可以或不可以攜帶的隨身物有哪些。面談當天請帶您的預約信及您簽證類別所需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