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移民暨國籍法》(INA) 221(g)條款下被拒簽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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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根據美國移民暨國籍法第221(g)條款被拒絕,就表示申請案件的資料不足,或申請案件需要進一步的行政處理。與您面談的領事官員在面談結束時會告訴您,是否您的案件已經依據221(g)條款被拒絕。官員會告訴您,是否案件需要進行行政處理,或者您需要提供進一步的資料。在收到您回覆的資料或在行政處理程序完成時,您的申請案件將會被重新考量。請注意,就美國簽證及ESTA (https://esta.cbp.dhs.gov/esta) 的觀點而言,221(g)的決定就算是簽證被拒。

提供進一步的資料

若您需要提供進一步資料,官員會告訴您如何遞交該資料。在過程中,您將收到一封信,並且可在申請日期後的12個月內遞交所需文件,而不需要重新繳付簽證費。依據221(g)條款被拒絕的申請案件將在一年後被自動終止。 

如果美國在台協會要求您提供額外資料或文件,您可能被要求以電子郵件方式遞交文件電子檔,或將文件正本送到文件遞送地點此網頁解釋如何遞交您的文件給美國在台協會。

行政處理

美國簽證的申請只有兩種可能的結果。領事官員將核准或拒絕核發簽證。如果申請人尚未證明他們符合符合簽證的資格,領事官員就必須拒絕該申請案件。然而,有些拒絕的案件可能只是因為需要進一步的行政處理。當行政處理需要進行時,領事官員會在面談結束時告知申請人。行政程序的所需時間會因各個案件的情況而有所不同。在行政處理結束時,領事官員可能會決定申請人符合他們所申請的簽證種類。官員也可能決定申請人依然不符合簽證資格。提醒簽證申請人在預定出發日前儘早提出簽證申請。 

申請人對簽證面談做好充分的準備,則可以讓這項處理進行得更順利。

申請人可以攜帶﹕個人簡歷或履歷表,曾經發表的文章清單,過去和將來所做的研究概要,有關美國指導人員或主辦單位的相關資訊,包括邀請信詳述申請人計劃要從事的活動或要修讀的學科,主辦單位的郵寄地址及電話號碼(或網址) ,以及諮詢人名單和聯絡方式。到美國參加會議的申請人也必須提供有關該會議的資料,若在會議中將發表文章或演說,請提供發表摘要。這些資料必須以英文提供。此外,申請人也應準備好要能回答有關在美國研究計劃的相關問題。

請注意,儘管我們建議您攜帶這些文件來面談,若您的案件需要行政處理,您也將被要求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所需文件的電子檔。在面談時會提供您詳細說明。

申請人若是沒有攜帶完整的資料(如簡歷或研究概要等)來面談,其申請案件就可能會耽誤更久,甚至會因此被拒簽而需要重新申請。申請人在面談時提供的資訊和文件愈多,對申請案件的審核就愈有幫助。如果您不確定是否要攜帶某一份特定的文件,建議您還是帶來以便面談官員需要時可以參考。

注意:除非有緊急行程(例如家人嚴重的疾病、受傷、或死亡事故),申請人或代理人若希望聯絡美國在台協會查詢行政處理進度,請在面談日或文件補齊日後至少等候180天再聯絡美國在台協會,以較晚日期為準。請耐心等候。